富民:严把廉政审查回复关 压实监督第一职责

来源于:富民县

发布时间:2020-05-27 16:56:10

编辑:富民—沈鸿雁

“经审查,截至2020年5月16日,黄某某、张某某2位同志没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和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以及被问责的情形……”

这是日前富民县纪委监委向相关部门出具的一份廉政审查意见回复的主要内容。

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把廉政审查意见回复工作作为履行日常监督首责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针对全县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试用期满、评先评优、村“两委”班子补选等关键环节,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伤评优”。

据悉,仅今年1-4月,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共出具廉政审查意见回复函37份,开展单位廉政审查11家次,进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政审查117人次,提出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得评先推优意见3人次、不宜任职任用干部建议4人次,回复相关问题意见8条。

“回复呢,感觉它不是受理范围内的,不回复,又怕又遗漏。”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表示,根据党风廉政审查意见回复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接收程序,对征求意见的事项、人员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来函内容中是否写明征求意见的依据、人员信息是否准确、使用意向是否明确等进行审核,明确凡是涉及到党员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由县纪委监委进行廉政审查,做到应审尽审。

“各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确认。”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由组织部牵头汇同案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及县委巡察办等部门,围绕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反映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情况、立案审查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联合审查,在综合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书面审查意见,由分管副书记审核,召开专题会议或常委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经主要领导最终签署廉政审查意见出具复函。

同时,加强台账管理,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工作。构建以案件监督管理系统为主,案审、纪检监察、党风等相关部室围绕线索处置、立案处分、问责处理等为重点内容审核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管理规范、有据可查。

“廉政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重要途径的重要抓手,我们要用实用好这个抓手压实监督首责。”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还将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责任,着力提升廉政审查意见回复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周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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