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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行60米的代价

来源于:东川区

发布时间:2020-05-21 14:50:39

编辑:东川—张正余

“我太后悔了,从吃饭的餐馆骑车到被交警查获,我总共只骑行了60米左右,100米的距离都不到。”这是东川区纪委监委在对一名酒驾党员干部吕某采取立案审查时,当事人对工作组说的第一句话。

吕某因2019年3月5日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时被交警查获。通过审查调查,吕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你曾经也是乡镇上的纪检专干,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怎么还知法犯法,出现这样严重的错误?”在其审查调查期间,审查调查组不禁问道。

“当时没有想这么多,只是觉得离家就不到1公里的距离,虽然喝了酒,但距离那么短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吕某后悔地答道,吕某觉得最跟本的原因还是抱有侥幸心理,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同时,吕某还在忏悔书中忏悔道:“由于在工作中,我没有认识到平凡的岗位也可以作出巨大的贡献,认为按时按点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就可以了,甚至有了‘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消极思想,自我管理不严,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工作之余经常饮酒,总是一再给自己找理由、找借口,没有静下心来反省自己的生活状态,对自己的人生缺乏理性的规划,反而热衷于饮酒消遣,导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在将党纪政务处分文件送达给吕某本人时,他对处理结果表示道:“对于组织给予我的处分,我完全同意,感谢组织给予我从轻处理,让我有纠正错误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并用我自己的事例教育身边的同事和家人,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在单位的党员大会上,吕某向会议作出了说明:“通过这次违纪违法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违纪违法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事情,还影响到了家庭的和睦、集体的荣誉和单位的形象,我以前根本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为自己犯错自己承担,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现在看来,我的行为辜负了组织上的信任、辜负了家人的宽容、辜负了同事的帮助,无论在社会上还是单位内部,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以我为戒,严格遵规守纪,也希望组织能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该案例具有普遍性,从东川区近年来机关党员干部违规酒驾时有发生的情况来分析,少数党员干部学习不主动不积极,导致纪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心,对酒后驾车心存侥幸心理。自我管理不严,平时没有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忽略了党员干部的“戒律”和“戒尺”,习惯于选择性自律, 作风不严不实。个人修养、律己的目标不明确、方向不清晰、做事不踏实是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根源。

“对于查处的“酒驾”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惩戒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对党员干部违规“酒驾”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东川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道。(胡金喜 张奥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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