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于:富民县

发布时间:2020-05-20 10:49:03

编辑:富民—沈鸿雁

近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富民县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王平违规超员陪同接待问题。2017年6月至7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待市预防接种单位评审考核、医疗机构肺结核诊断准确性调查专家组(均为4人)时,陪同人员分别达20人、35人,支出伙食费1988元,存在陪同人员严重超员问题。2019年12月,王平受到书面诫勉问责,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处理。

2.款庄镇拖卓村委会、热水村委会、多宜甲村委会违规公款购买白酒和香烟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拖卓村委会先后五次购买白酒用于各类会议伙食接待,共计支出4900元。2017年10月,热水村委会在召开村社长会议中购买包谷酒用于会议用餐接待,共计支出3900元。2018年3月至11月,多宜甲村委会在相关会议和培训接待时,公款购买白酒和香烟,共计支出880元。2019年12月,拖卓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志良、热水村委会主任李玉富、多宜甲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文林分别受到通报问责处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清退。

3.原永定街道水务站、林业站借考察之名携家属旅游问题。2016年7月,原永定街道林业站、水务站向永定街道办事处请示计划于2016年8月上旬,组织职工到丽江、中甸学习考察林下经济发展及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批复同意外出学习,明确部门承担资金不得用于旅游及私人活动。2016年7月30日至8月6日,原永定街道水务站、林业站组织职工司有、李荣等一行24人驾驶个人车辆从富民出发,途经大理、丽江、迪庆(香格里拉),到达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海螺沟。历时8天,沿途分别到松赞林寺、海螺沟等景区游玩。此次外出考察学习费用支出虽为个人承担,单位未支出相关费用,但原永定街道水务站、林业站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改变考察时间、考察路线,且考察学习无实质性内容,存在以考察为名携带家属变相旅游的问题。2020年2月,原永定街道水务站、林业站司有、李荣等3名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通报批评问责处理,原永定街道水务站、林业站工作人员张祖梅、杨庆华、侯丽春、杨兴亮等8人分别受到书面检查问责处理,原永定街道林业站职工杨彬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4.县工商联原专职副主席、秘书长杨世宏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和在考察中随意接受当地安排到景区考察问题。2017年9月16日至20日,县工商联组织县内民营企业家代表及工商联部分干部职工到苏州、无锡、宜兴考察学习,购买价值2040元普洱茶赠送对方工商联;在考察过程中接受当地安排,到灵山景区考察;考察学习结束后购买当地价值1190元龙井茶赠送给未参与考察的其他商会执委。2020年3月,杨世宏受到通报问责处理。(富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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