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至4月立案33件 处分33人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0-05-20 10:49:22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紧密结合当前反腐败形势,主动出击,多方收集问题线索,牢牢把握审查调查主动权。1至4月,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3件,处分33人,涉嫌犯罪移送审查机关4人,同比增长300%。
主动出击找线索,切实增强执纪审查调查主动性。着重对信访举报、巡察、审计、专项检查、网络舆情以及职能部门日常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定期“回头看”,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挖掘问题线索,精细查办拓展来源。通过把好初访首关、疑难信访件集体会商、信访多发领域靶向发力等精细化措施,确保见人、见事、见底。紧盯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深挖细查。审查调查部门对已查办和正在查办的案件中发现的问题顺藤摸瓜,一追到底,从中挖出“案中案”“窝案”“串案”等隐藏较深的案件。
加大能力培养,着力提升审查调查能力。通过案件研讨、专业系统培训、以案促教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学习监察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同时注重学习经济、政治、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学习联系单位、驻在部门、巡视巡察单位等监督领域的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案件审查调查中,让一线办案人员轮流承办案件,做到案件承办人全覆盖。案件办理结束后,开展内部案件评查,查漏补缺,优化提升。
强化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体现审查调查的治本职能。审查调查部门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承办部门在审查调查终结后,有针对性地总结案件查办中的经验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研究今后查办同类案件或遇到类似问题的处理方法;剖析案件特点规律,分析发案原因,向发案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纪律监察建议,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案件多发的单位,根据发案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严重的,实行“一案双查”。根据案件情况,适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
强化安全保障,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运行。办案安全始终是审查调查的高压线,也是审查调查的生命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以专业化陪护力量为主体,构建运转高效的办案辅助力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安全思想教育。利用政治学习及业务培训的机会,专题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安全思想教育,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审查安全意识,做到审查调查安全警钟长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执纪审查过程特别是留置工作进行监督,开展定时会不定时的执纪审查安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实现审查调查安全“零事故”。(苏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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