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法院选聘16名廉政监察员
来源于:宜良县
发布时间:2020-05-11 17:30:52
编辑:宜良—吴惠
“我承诺忠于职守,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保守秘密,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干预审判组织和审判执行人员,依法办案。”宜良县法院会议室内,16名刚刚被聘请的廉政监察员洪亮的声音响彻会议室。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监察力量,规范廉政监察制度,提高廉政监察实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延伸监督的触角,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实现司法体制改革后廉政监督“全覆盖”,结合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的实际,宜良法院党组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法院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全院16个庭室聘请16名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干警作为廉政监察员,并为新选任的廉政监察员发放聘书,赋权监察员监督职能,实现廉政监督常态化、科学化、具体化。
据悉,廉政监察员实行日常业务工作以所在的部门领导为主,廉政监察工作以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机制,廉政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联系、研判报告和协助配合,当好廉政监察“宣传员、监督员、指导员”。
履行好“宣传员”职责,每月坚持对监督联系部门和干警进行1次廉政监督检查和廉政宣传教育。履行好“监督员”职责,坚持“有事报事、无事报无”的原则,对廉政监督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造册登记、分析研判和请示报告。履行好“指导员”职责,协助配合监督联系部门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实时对如何做好干警的日常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并协同推进落实。
为切实发挥廉政监察员监督实效,该院制定了《宜良县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制度》。制度明确规定了廉政监察员的选聘条件、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监察方式以及监察业务水平的学习提高等方面。
在进一步整合监察资源、挖掘自身潜能、聚合内生动力的同时,建立廉政监察“月监督检查、季分析研判、年总结报告”制度。即,坚持每月不定期开展1次全方位的纪律作风专项监督检查,对督察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部门或干警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廉政监察员例会,听取廉政监察员的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全院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开展廉政监察员业务培训;坚持每年年终向院党组对廉政监察员和廉政监察的工作情况进行1次深入总结和专题报告,为下一年的廉政监察工作打基础、明方向、找办法、提实效。
“大力推进廉政监察员工作,是让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既有助于提升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也有助于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共同推动司法公信力提升。”宜良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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