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3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来源于:富民县

发布时间:2020-05-11 17:10:17

编辑:富民—沈鸿雁

“感谢纪委及时为我澄清,‘流言蜚语’搞得心里压力太大了,感谢组织撑腰,接下来我会对县里的老年人、残疾人一如既往一视同仁,兢兢业业的为他们服务!”当听到县纪委监委副书记在干部职工面前为自己澄清正名后,富民县民政局福利科科长、县敬老院院长段瑞云终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近年来,富民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精神和要求,用好法律和纪律两种武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用实际行动彰显“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坚决态度。近日,及时组织召开公开澄清正名反馈会2场,为3名党员干部消除不良影响。

诬告中伤,“干部背负心理包袱”

“被纪委调查的那段时间,心理压力非常大,虽说自己问心无愧,但这些领导同事不知道啊,家人也非常担心。那时真的很难安心工作,更不用提全心全意的工作了。”同时受到不实举报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俊彪表达了他的感受。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信访举报既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的有力作用,但也容易被某些动机不良或心存不满的人所利用。诬告者的一个举动,就能让被举报者陷入被动,组织调查、领导质疑、同事误解甚至被“有心人”造谣中伤等,导致被举报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干事创业积极性大幅下降。

富民县纪委监委及时建立完善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机制,规范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对信访件的归口管理和受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件的分类处理和办理、“零暂存”办理、督办指导、信访监督、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等六个方面进行规范;对信访件反馈时间、方式、对象进行了规范,实名举报向反映人和被反映人及单位分别反馈,匿名举报按照属地原则,在被反映人所属单位或村组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反馈,让群众了解调查处理结果,属实的及时处理,不实的及时澄清、消除影响。  

澄清正名,“组织为你撑腰鼓劲”

“通过谈话了解并调取敬老院相关的财务资料进行检查,杨洪波同志并不存在指定冰糖销售点,并提高采购点价格的行为;也不存在私自提高其亲戚李某在敬老院护理老人的价格的行为。因此,我们对杨洪波同志给予澄清正名。”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在反馈会上对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洪波的不实举报问题作如上汇报。

“举报不等于诬告,反映问题不等于恶意构陷。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决不能遭受诬告诽谤。”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在反馈会上指出,及时澄清不实举报,为干事者撑腰鼓劲,有利于形成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政治生态,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更加积极主动地担当作为。

根据《中共富民县纪委富民县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调查核实,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要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信访举报反映内容失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信访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但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应当予以澄清的;其他确有必要予以澄清的。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不实举报是对信访举报权利的滥用,背离了举报监督的本质。因一己私利或私欲,假借举报之名行诬告诽谤之事,祸害的不仅是个别干部,而是整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强调。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恶意中伤、散布谣言行为的问责力度,并视情节轻重或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让别有用心者受到惩戒。”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富民县纪委监委将针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置出台相关制度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严肃问责,全力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史彦波  任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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