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聚焦监督第一职责 切实发挥“探头”作用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0-05-03 16:59:06

编辑:嵩明—王瑞华

在深化国家监督体系改革工作中,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各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厘清监督清单,紧盯“关键少数”,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提升能力严要求,严防灯下黑。创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学习交流方式,加强对派驻机构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按需制定2020年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教育实施方案,开展各类综合业务培训32期,培训2246人次。利用机关每周一的工作例会学习,积极参与每周安排的纪检干部开展“学思践悟”交流,把交流稿件作为纪检干部应知应会知识学习纳入纪检知识考试,强化能力提素质。印发《嵩明县纪委县监委2020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将11个派驻机构纳入县纪委县监委统一考核,罗列正负面清单,在审查调查等方面均下达任务系数,要求各派驻机构加大对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每年至少要办理1件立案件,全年未办理过立案件的,将予以扣分。

把控重点严责任,注重压力传导。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及各驻在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集体决策会议作为监督突破口,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2020年一季度,各纪检组共参加驻在部门重要会议68次、提出意见建议62条,被采纳59条。

监督检查不松劲,从严正风肃纪。注重发挥1+1>2的效应,制定下发《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协作实施方案》,按照统筹力量、优势互补、统一管理的原则,将全县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划分协作区域,委机关每个部室联系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纪检监察组在分管常委的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又与机关各职能室相互配合,着力解决“驻一家、管多家”力量不集中难题。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督促全县各部门(单位)认真对照“七严格”“十严禁”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通报和处理,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先后20次对驻在和联系部门(单位)节日值班、车辆封存及干部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督促立纠立改。

强化执纪问责,发挥“探头”作用。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着力打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案促改等环节,注重以重点带全盘、以重点促一般,围绕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等重点工作,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推动驻在和联系部门(单位)各项工作有效落实。2020年一季度,共处置问题线索8件、初步核查6件,立案审查调查2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丁刘杰 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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