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亮剑“微腐败” 守护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0-05-03 16:53:25
编辑:嵩明—王瑞华
“杨林镇官庄居委会书记、主任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2010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虚开发票套取集体资金、虚增农作物面积虚套补助金等方式套取资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近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一起典型案例,给全县的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以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重点,大力整治基层“微腐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强化线索排查。督促全县13个脱贫攻坚分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近年来涉及扶贫领域政策、资金、项目、廉政风险点等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对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接收、登记,建立扶贫领域问题台账,进一步厘清扶贫领域监督底数。同时,组成由班子成员带队+纪检监察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人员组成的协作督查组,带着问题、带着线索走村入户,对群众反映的扶贫领域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村民们的诉求和想法,能及时答复解决的及时答复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限期核实处理,共发现问题19个,督促整改19个,对11名领导提醒谈话,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注重压实责任。坚持脱贫攻坚推进到哪里,监督执行问责就要跟进到哪里。既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又要对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紧盯“关键少数”,通过提醒、约谈、督查等方式传导责任、压实担当,让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加强对扶贫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脱贫攻坚监管责任情况的监督,坚持有权就有责、失责必问责,对发现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力的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主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把责任压紧压实。
扎紧制度笼子。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基层微腐败,聚焦群众关切,挖病灶、立规矩、划红线,量身定制、限时整改。对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分析案发的特点规律,梳理出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及带有共性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范和减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加强基层“微权”运行的制约,扎牢不能腐的笼子,让“微腐败”无处藏身、无所遁形,让人民群众看得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时常敲响警钟。“我一直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帮村民做事很辛苦,拿点也是正常的,我很后悔,如果有再选择一次的机会,我肯定不会做这样的事。” 嵩明县某社区原村委干部张某在接受纪律审查时说。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将查办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批,有效形成了不敢腐的震慑效应。“作为村组干部,一定要自觉参加警示教育,时刻告诫自己要遵纪守规,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千万不能一边为民服务,一边贪图私利,因小失大,最终落个可悲下场。”一名参加完警示教育的村组干部如是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微腐败’啃食的是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损害的是党群干群关系,我们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规范运行。”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一季度,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共排查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4件,直查直办重点问题10个,给予提醒谈话和纠错诫勉谈话33人,问责3人,党纪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通报曝光问题2批6起10人。(丁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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