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廉政教育

晋宁:警示教育月刊为党员干部“提神醒脑”

来源于:晋宁区

发布时间:2020-05-03 16:23:31

编辑:晋宁—张亚云

“经查,汪某身为中共党员,法纪意识淡薄,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于2019年10月30日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近日,晋城镇纪委将2018年至2019年辖区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编印成警示教育月刊,作为主题党日学习材料,组织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学习。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学习,让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身边教训触及党员干部灵魂,教育引导全镇党员干部严守底线、远离红线。

“这是一本警示教育的‘活教材’,案例都是我身边的党员,以前总觉得违纪违法离我们很远,现在明白作为一名党员,要时时刻刻绷紧纪律弦,不能有半点疏忽大意和心存侥幸。”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学习,让我们看到‘案中人’的结果,提醒自己不越纪律界限半步,自觉遵规守纪,避免重蹈覆辙。”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晋城镇通过以案说教、以案示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反面案例中吸取教训,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反思,认真检视,不心存侥幸,敬畏党纪、敬畏法律,从严要求自己,养成纪律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把心思和精力用在真抓实干上。

“我们将把这些反面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育样本’,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不踩‘红线’、不越‘雷区’。”三合村党总支书记表示。

“要用好身边的典型案例,及时为党员干部‘提神醒脑’,防止他们违纪违法走上‘不归路’。”晋城镇纪委书记强调。

下一步,晋城镇纪委还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切实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线。(王鑫)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