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

来源于:宜良县

发布时间:2020-05-01 17:02:19

编辑:宜良—吴惠

“小李,注意先了解被巡察单位的银行账户开设情况、帐目结构情况,从银行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入手,以资金流向为切入点,厘清资金流入来源和流出渠道,发现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再对照查看会计凭证”。巡察中,第二巡察组赵组长指导组员小李如何查看财务账目。

“巡察发现某某社区使用集体资金发放上届社区、村小组干部退职补贴7万元。”第二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道。

宜良县在全县8个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村(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自检自查工作,责令清退违规款项,但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传导压实不够,执行政策“打折扣”,个别存在“零报告”和违规津补贴“零上缴”,究其责任,既在于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也在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第十轮对24个村(社区)巡察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村(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清理整治情况纳入县委巡察工作中,巡察组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症结,共谈话626人次,听取汇报33次,走访群众395人次,查阅台账资料28909余份,发现问题339个,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主要集中在村(社区)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违规发放年终考核奖、各类补助、值班费、村组干部兼职工资,误工费(务工费)居高不下等方面。

县委巡察办落实“三个汇报机制”,巡察发现的问题经分析研判、会议听取通过后,形成反馈意见,按照“三反馈”机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反馈,2件涉及村(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作为个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和落脚点是解决问题,在抓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上,着力构建起乡镇(街道)党(工)委、党(工)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整改责任体系。

去年以来,拟定《宜良县村级组织公务资金开支管理办法(试行)》,对村干部报酬、各项费用开支作了明确规定,强化巡察政治监督与“村财乡管”制度结合,有力监督规范村级财务,推进基层治理及党风廉政建设。杭波  资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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