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活用谈话函询 拧紧监督发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4-26 22:39:32

编辑:嵩明—王瑞华

“真诚感谢县纪委县监委的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关怀,让我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深刻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明确了自己以后努力的方向,我将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近日,嵩明县县直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钱某在填写《函询反馈回访登记表》时这样写道。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筑牢“管党治党重在全面从严,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的理念,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有力抓手,用好谈话函询这剂“良药”,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早提醒早监督,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作用,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确保函出成效。

为了规范函询程序,放大函询效果,嵩明县纪委县监委细致全面梳理谈话函询各个工作环节,制定出台《嵩明县纪委谈话函询暂行工作办法》,规范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精准运用,让谈话函询走心不走形,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严格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区分运用谈话或函询处置方式,根据反映问题线索的实际情况,精准抓住谈话对象的问题症结,分析谈话函询对象、内容、结果运用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制定谈话函询方案及预案,明确谈话和函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交叉使用,对情况复杂的,采用谈话和函询混合使用的方式进行核实,并视情况进行侧面了解核实,确保准确运用谈话函询方式。

 谈话函询不能一谈了之、一询了之,要做到谈话结果有下文,整改落实有回音,确保函有所得、谈出成效。谈话函询结束后,被函询对象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报请本单位党委(党组)有关领导签字背书,各单位要将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并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在民主生活会上就函询情况作出说明,接受同事监督。同时,采取定期“回头看”、回访等形式跟踪谈话函询效果,对谈话函询记录、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等逐一核对,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谈话函询始终,对如实说明情况的党员干部予以采信、及时反馈,讲清党的政策纪律,确保党员干部正确认识、理性对待组织核查,坦诚说明问题,增强对组织的信任。对不收手、不收敛、没有如实交代,经核实查证的确存在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妥善处置、及时跟进,并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和纪律性。

“我们始终将谈话函询作为落实‘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始终,紧盯问题,严把分寸,引导谈话函询对象主动交代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维护好整片‘森林’。”嵩明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一季度,嵩明县纪委县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3人次,已办理完结函询1件次。(丁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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