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出台办法规范监督执纪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04-21 18:03:57
编辑:赵艳芳
为深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规范运用监督执纪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推动党内生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近日,禄劝县出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规范运用监督执纪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度,对开展监督执纪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进行规范。
据了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所属干部职工以及村组干部存在不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但必须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提醒的问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对责任人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根据《办法》,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等八种情形之一,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进行提醒谈话;对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但情节轻微不需要问责或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等八种情形之一,需要纠正错误、整改落实的,进行诫勉谈话。
禄劝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绍逵介绍,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向被谈话人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被谈话人就存在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查,并提供有关材料;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要明确问题整改时限,要求被谈话人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将对整改情况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各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被谈话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况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度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相关责任人被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后消极应对,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视情节按照相关党纪法规予以责任追究。”禄劝县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第六监督检查室 雷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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