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正风肃纪不松劲 反腐惩贪不停步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4-21 10:26:29

编辑:石林—赵芬

日前,石林县纪委监委公布了一季度正风肃纪、反腐惩贪工作情况,共发现“四风”问题29个,处理8人;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12个,问责19人;立案审查调查30件,增长36%......这一串串数据是石林县纪委监委2020年以来在正风肃纪、反腐惩贪中交出的扎实答卷。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

“身为村组干部,顶风违纪为继子操办大学入学‘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群众看在眼里会怎么想。”近日,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阿怒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李永生,因违规操办“升学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为村监委委员的李永生,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不强,顶风违纪操办“升学宴”,并邀请了其亲属以外4名村组干部和3名朋友,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阿怒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通报问责、诫勉问责。

石林县纪委监委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聚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老问题和打“擦边球”、穿“隐身衣”、披“新马甲”等新动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卷土重来。

同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专项检查、重点督查、暗访明察、集中督查等监督方式,聚焦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思进取、庸庸碌碌等“不作为”问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等“慢作为”问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乱作为”问题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监督检查。

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

石林县纪委监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做到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寸步不让,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今年1至3月,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3件,增长16%;处置问题线索44件,增长100%;立案审查调查30件,增长36%;结案8件处分11人。

板桥街道龙潭村委会初为村村民小组组长李宏林,在为村民办理租地手续过程中,假借办理手续花销等长期克扣租地补偿款2800元,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对抗组织调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辞去初为村村民小组组长职务。这是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惩“微腐败”的一个缩影。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切实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微腐败”和“蝇贪”问题。

通过深入总结发案规律,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易发多发,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与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以及乡村两级“站长、所长、股长、村长、组长”等“小五长”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为此,石林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全县7个县监委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全部挂牌组建,并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既履行纪律检查职责,又履行国家监察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监督。

与其同时,在全县93个村聘任了监察联络员,负责对村内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进行日常监督,让监督“探头”聚焦“最后一米”。今年以来,全县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共发现和督促整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120个,收集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570多条,有效发挥了“一线探头”作用。(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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