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高质量完成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4-05 10:57:36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持续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制度,依规依纪依法稳妥有序推进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目前县纪委县监委各派驻机构已完成授牌授印、人员配备等工作,基本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
高位统筹强推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启动以来,在县委的领导下,县纪委县监委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制定《关于深化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统一派驻机构名称,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从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出要求。印发《关于深化嵩明县纪委嵩明县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成立由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深化嵩明县纪委嵩明县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改革内容,实行分类施策、明确工作任务、压紧压实责任,着力体现全覆盖和高质量的目标要求,稳步推进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定期报告强担当。修改完善《嵩明县派驻机构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试行)》和《嵩明县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监委述职述责制度(试行)》,要求各派驻机构采取口头汇报、书面报告的形式,以书面报告为主,每半年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一次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等实行一事一报。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委述职述责,内容包括思想作风、工作开展、廉洁自律三方面,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提问点评、督促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开展,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县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考核。
协调机制助监督。积极落实《嵩明县派驻监督与被监督工作机制》,明确了各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交换意见、党员处分、参加会议、结果运用五个方面的运行制度。建立派驻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季度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听取被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被监督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监督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被监督单位对派驻机构提出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应分别将采纳和整改等情况,在书面意见和建议发出1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没有采纳和整改的,应说明理由,确保“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
绩效考核提质效。印发《嵩明县纪委县监委2020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将11个派驻机构纳入县纪委县监委统一考核,罗列正负面清单,在审查调查、监督执纪、信息、宣传等方面均下达任务系数,要求各派驻机构加大对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每年至少要办理1件立案件,全年未办理过立案件的,将予以扣分。明确考核等次评定结果作为单位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目标考核成绩达不到70分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对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负责人,依据有关程序进行组织调整,促使各派驻机构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不断严格工作要求,提升工作效能。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我们将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努力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县纪委县监委有关负责人说到。(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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