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 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来源于:禄劝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4-04 12:16:14

编辑:禄劝—杨庞华

“对你进行提醒谈话的目的是,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禄劝县纪委县监委坚持深入落实好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规范运用监督执纪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定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规范运用监督执纪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实施办法(试行)》,以“眼睛里揉不得沙子”的态度对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提提醒”、“拍拍肩”。

对党员干部的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实事求是、依规依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教育警醒、保护干部的原则。禄劝县纪委县监委始终秉持“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理念,将所有监察对象全都纳入为谈话对象,绝不将“问题小”“金额少”“责任轻”等作为免除对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提醒的“借口”。

“一走进谈话室的门口,发现不仅仅是县纪委书记坐在里面,还有联系我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组长,还有分管我们的县级领导,一下子我的脸都红了,感觉想找个地缝钻进去。”一名被提醒谈话的领导干部这样说道,“感觉自己的工作没有干好,出了差错,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也在分管领导面前抬不起头来。”

禄劝县纪委县监委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级谈话,在确保谈话的严肃性的同时,真正让谈话谈出问题、谈出实效。在谈话时始终坚持“家长在场”的原则,无论是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其他成员进行谈话时,都邀请其上级分管领导参加,真正的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同时也达到“主惩小恶、以诫大恶”的目的。

在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向被谈话人直接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被谈话人就存在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查,并提供有关材料,绝不“遮遮掩掩”,绝不“讲情义”“留面子”,让谈话能够真正的“找到问题”“解决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时限,要求被谈话人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另一方面,在谈话中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也予以采纳。

“确实是因为自己工作存在疏忽导致发生这样一些问题,我一定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端正思想态度,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并引以为戒,在今后工作中严防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这名被提醒谈话的领导干部这样表态。

在谈话涉及的问题整改期限满后,禄劝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被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后消极应对,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情形,县纪委县监委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谈话就是要防止‘小问题’变成‘老问题’、‘一次性问题’变成‘经常性问题’,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一定要消除在萌芽状态,绝不让‘针大的窟窿漏进斗大的风’。”禄劝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这样说道。(杨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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