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三项机制”推进“四个监督”统筹衔接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3-30 17:06:02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始终把监督作为工作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来抓,为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通过建立“三项机制”,着力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打造立体式监督网络,使监督“带电”“长牙”,着力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2020年以来,持续整治“四风”,已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件5人;党纪政务立案9件,处分党员和公职人员11人;挽回经济损失174.78万元;运用各项审查调查措施146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人,通过审查调查挽回经济损失174.78万元。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强推动。先后印发《中共嵩明县纪委 嵩明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协作实施方案》《中共嵩明县纪委  嵩明县监委联合审查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整合运用巡察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强和协助开展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的通知》,建立“四项监督”的协作配合机制,由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牵头,一名副书记负责,班子成员分工协作,推进“四个监督”协同贯通。由业务部门提出联合审查调查或监督检查的申请后,报分管联系副书记和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从审查调查人才库、巡察人才库等抽(商)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参与“四项监督”工作,推动衔接协作规范顺畅开展。

建立联动贯通机制重监督。紧紧围绕监督第一职责,创新监督理念思路,突出全面监督、常态监督和重点监督。制定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嵩明县巡察发现问题办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责任制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分工合作,推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印发县纪委县监委“统筹联动”执纪监督实施办法和“单元制”监督实施办法,建立日常监督、线索排查、分析研判、快查快办、追责问责、跟踪落实等监督工作流程,基本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

建立成果共用机制提质效。建立纪检监察室与联系派驻机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定期互通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日常监督情况制度,确保协同监督成果充分利用,形成叠加效应。县委巡察机构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有关材料,县纪委县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移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及时做好处理、整改、查办和反馈工作。建立嵩明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充分运用收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党风政风监督、巡察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预判该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将情况提供给相应派驻机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县委巡察机构有针对性地抓找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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