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出台《东川区产业发展项目容错纠错办法(试行)》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03-30 16:19:18

编辑:东川—张正余

近日,为激励全区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的干部树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敢闯敢试的良好氛围,推动上级部门产业发展项目的举措部署落实落地,东川区结合区内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出台《东川区产业发展项目容错纠错办法(试行)》。

该《办法》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区级有产业发展任务的的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职工及全区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46个村(社区)“两委”干部(含包村领导、下派驻村干部)。具体规定了可以申请容错纠错的10种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忠诚履职,发展项目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关运行,却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产业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负面影响的;因为政策变化或政策不完善而产生偏差或失误的;项目因各种因素无法落地、实施,经上级认定并按照程序退回剩余项目资金的;部分产业因存在风险,进行抵押质押,预计能收回本金及利益分成的;因不可抗因素,改动原方案后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其他特殊情况经调查可以容错纠错的。还规定了不能容错纠错的6种情况,包括违反党纪法规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决策不到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造成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的;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政治影响的;其他特殊情况经调查不能容错纠错的。

该《办法》明确了实施容错纠错的基本原则:要鼓励担当,支持实干,对主观善意、客观失误的干部宽容以待,严格甄别明知故犯、违纪违法和忠诚履职、先行先试,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容错纠错机制执行公平公正。《办法》中还规定了容错纠错的办理程序,全区产业项目容错纠错问责实施部门为东川区纪委监委,实施项目的干部受到问责追责后,本人或单位如认为符合纠错容错条件的,可向东川区纪委监委提交书面申请,经受理、核实后,东川区纪委监委作出认定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书面反馈给申请人及单位,并及时将认定结果报送东川区委。

该《办法》最后规定了经认定,予以容错纠错的结果运用,可以在6个方面予以运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评聘等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免予作为不得提拔、晋升和职称评聘的依据;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减少或免予扣分;必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从轻,减轻处分、处理;个人在各类考核、表彰奖励、评优评先中不受影响;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以上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琰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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