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推行巡察整改12项工作机制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03-30 16:12:50
编辑:晋宁—张亚云
“按照区委的工作安排,今天对你进行提醒谈话,主要是针对巡察发现昆阳街道党工委在意识形态、村组干部队伍管理、村“三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你作为党工委书记是有责任的……所以,对你作个提醒,希望你能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客观看待巡察组发现的问题,认认真真履行好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扎扎实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巡察组发现的这些问题都很客观、很实在,这的确是我们街道党工委在开展工作中很容易忽视的问题,今后我一定会时刻警醒、引以为戒。同时,通过这次巡察,也让我彻底放下了干工作时既想干好事、又怕冲过头被组织处理的思想包袱。最后,请组织放心,我一定会带头严格履行好自己在推进巡察整改中的责任,坚决完成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前段时间,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昆阳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了一次整改前的巡察约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以巡察整改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近日,晋宁在深入总结前几轮区委巡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晋宁区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实行推进区委巡察整改工作12项机制。
《办法》规定,实行“三听取一协调、组办会审、多方会商”工作机制,明确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在开展巡察进驻期间,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要求,防止发现问题浮于表面、分析问题原因不深不透,“捡到框里就是菜”,确保精准发现问题,让被巡察党组织能整改、整改得了。即: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巡察进驻期间,到巡察组驻地听取工作进展、问题困难等情况汇报不少于3次,及时指导巡察组准确把握巡察重点和政治方向,及时纠正偏差;进驻结束后3天内,对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专题报告等进行组办联合会审,从政治与业务、历史与现实的关系,精准判断问题性质,为巡察整改打牢基础;同时,由巡察办组织区纪委区监委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对问题线索进行多方会商,确保问题客观详实、依据充分、定性准确,有效提高问题线索质量。
《办法》规定,实行“两约谈一通报、三报告一清单跟踪、巡察建议书”工作机制,即:经区委研究同意后7日内,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问题突出或集中的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好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盯紧抓牢巡察整改工作;在整改期间,以一张整改问题和责任清单贯穿始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将中期进度、整改结果报送巡察办,如因其他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未能完成整改的问题,每月须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直至全部完成整改。对巡察工作中发现涉及全区范围内的共性、典型问题,形成专题报告,经区委研究审定后,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巡察建议书,相关职能部门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通过层层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责任,有效防止巡察发现问题反馈后“一反了之”,整改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有人整改,整改得好。
《办法》规定,实行“三级联动、群众评判巡察整改成效、专项检查”工作机制,即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抽查和专项检查,防止巡察整改“一阵风”,敷衍整改、应付整改,甚至出现同类问题巡后继续再犯,确保整改全见底、真整改,有效推动区委巡察成果的转化,促进部门工作得到不断改进和提升,实现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政治巡察效果。(雷丽萍 柴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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