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用好用活“两书”提升监督质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3-30 15:32:24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期,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在办理问题线索过程中,发现杨桥小学存在对列入‘学校经费’科目核算的收入款项用于接待支出不规范的问题……”这是日前嵩明县纪委监委向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党组发出的一份纪律检查建议书的内容。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作用,督促在平时监督检查,信访调查、巡察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做实做细精准监督的文章。
“在接到县纪委下发的纪律检查建议书以后,我们县教育体育局认真对照问题立行立改,从完善学校经费资金管理、统一收支核算科目、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各学校财务审计四个方面入手,对全县各学校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解决无公函接待、无清单接待,不合理接待和超标准接待的问题”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为了更加规范的使用“两书”,嵩明县出台了《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运用实施办法》,明确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的适用范围和8种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并将“两书”执行情况作为派驻机构和各镇纪委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规范“两书”的内容和制发程序,执行和监督管理及结果运用。同时,在制发“两书”前,要求纪检监察机构结合监督、审查调查案件情况,赴相关党组织和单位实地调研,发文前听取主体责任党组织、单位的意见陈述,分析问题成因,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掷地有声”。
建立跟踪督办、跟踪问效机制,对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跟踪掌握被建议单位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力的,不按时反馈情况的部门或单位及时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确保被建议单位真接受、真整改,发出的每份建议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019年以来,我们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16份,督促整改问题16个,完善制度4个,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有力抓手,是有效推动被监督单位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手段。我们将继续用好用活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深挖问题根源,促使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加以整改及落实,进一步扎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巩固全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丁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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