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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购买警示教育片拍摄制作服务的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25 14:38    发布来源: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为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工作,强化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市纪委决定以查办的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违法案为素材,拍摄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警示我市全体党员干部吸取反面典型的深刻教训。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对查办的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违法案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查办的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违法案警示教育片(A1301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研究、创作与传播)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

三、 主要内容

以查办的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违法案为素材,拍摄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警示我市全体党员干部吸取反面典型的深刻教训,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增强党性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8万元。(0.9万元/分钟,以实际片长为准)

(二)资金来源:从2020年预算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支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参与警示教育片拍摄的各项工作,密切配合、协同完成警示教育片制作。对片中涉及的内容严格保密并与中共昆明市纪委签订保密协议,如发生泄密事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期按质按量完成前期脚本撰写、修改、镜头拍摄和后期制作,确保拍摄质量和警示效果的统一。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密切配合高效完成警示教育片的制作。发挥业务和技术优势,提供脚本质量高、拍摄效果好、警示作用强的警示教育片。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附件1:关于购买警示教育片拍摄制作服务的函

附件2: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纪委办公室购买警示教育片拍摄制作服务计划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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