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2020年1-2月立案9件处分11人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3-19 16:04:07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20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将“严”的要求,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全过程,严到位、严到实处、严到细处,始终聚焦第一职责,提高监督效能,突出工作重点,持续加大力度,审查调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审查调查力度持续加大。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优先查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20年1-2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件47(次),处置问题线索9件,立案9件,处分党员和公职人员11人;运用各项审查调查措施146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人,通过审查调查挽回经济损失174.78万元。

查处基层腐败更加严厉。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加大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综合分析和排查力度,2020年1-2月,共召开工作例会2次,受理问题线索15件,直查直办重点问题1个,党纪政务处分4人,提醒、诫勉谈话11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批3起4人。持续抓好县纪委县监委扫黑分流的问题线索排查处置,确保2019年底前所受理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在今年3月底前全面清零,确保年底圆满收官。

“四风”整治更加持久深入。始终把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既盯住重要时间节点,又盯住日常。持续整治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老问题,从严查处花样翻新的隐身变异等问题,全力纠正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2020年1-2月,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2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件5人。

“四种形态”运用更加灵活。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20年1-2月,共处理党员干部20人次,特别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用好用足批评教育、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手段,处理党员干部8人次。综合运用后三种形态,其中,第二种形态处理4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3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次,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目的。(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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