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守正创新,释放改革“红利”
——禄劝县纪委监委以综合目标分类考核增强纪检监察工作“辨识度”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03-16 16:01:20
编辑:赵艳芳
禄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阮世伟
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禄劝县紧紧围绕纪检监察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持续发扬守正创新精神,释放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红利”,开展综合目标分类考核,压实各项纪检监察工作责任,让“做多做少不一样”,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创先争优热情,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禄劝“成色”和禄劝“辨识度”,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分类“量化”。禄劝县纪委县监委通过认真学习市纪委市监委“红蓝白”三色榜、梯队考核等工作制度,结合禄劝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综合目标分类考核办法,根据乡(镇、街道)纪(工)委、机关各内设机构、派驻纪检组、县委巡察机构业务工作的不同,共研究制定了12种个性目标考核机制,全面覆盖各部门工作职责,让各部门工作目标得到具体“量化”,工作成绩也得到全部“亮化”,不搞“一刀切”,杜绝“关系链”,避免考核“走老路”。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不同工作类别的干部进行分类评价,让综合目标考核各项指标细化到具体干部,避免吃“大锅饭”,杜绝“论资排辈”的现象。
业绩评价全面“实化”。既要体现各项纪检监察业务的个性和特色,又要达到横向参照,纵向对比,既要体现考核工作的人性化评价,又要避免考核结果受“人情分”“感情牌”的影响,这是禄劝县纪委县监委对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的一次“精巧设计”。根据考核方案,禄劝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共性+个性”、“定量+定性”的方式,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在定量考核中将各部门工作分类评价,把学习教育、纪律作风、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等工作列入共性目标,把各部门具体业务分类细化,列入个性目标,分类进行考核评定。组织召开综合目标考核汇报会,各部门通过全年工作汇报晒出“成绩单”,由分管领导进行客观点评,班子成员进行现场评分、定性评价,最终确定定性得分。通过科学安排定量考核、定性考核程序和分值,让综合目标考核更具有可操作性,让考核结果更公平公正。
结果运用手段“硬化”。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业务考核的目的则在于压实责任,推动落实。为了避免综合目标考核制度“穿新鞋,走老路”,沦为“稻草人”,禄劝县纪委县监委以定量核、定性考核结果“7:3”的比例确定综合目标考核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进行通报,并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同时作为单位和部门评先评优、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让奖惩机制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县纪委县监委将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负责人次年不得提拔使用和参与评先评优;连续两年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干部职工分类考核在80分以下的,次年不得提拔使用,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并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醒,连续两年得分低于80分的,将进行岗位调整。
禄劝县纪委监委始终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抓手,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开展综合目标分类考核,以干部队伍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提升促进工作质效,以综合目标考核倒逼工作责任落实,不断锻造纪检监察“铁军”,以守正创新精神全体推动各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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