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为敢于担当者担当 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2-28 16:30:42

编辑:寻甸—李秋仙

“经过组织调查核实,信访举报镇林业科原科长林峰的问题不属实。”“根据《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对仁德街道东发社区监委会主任张艳被诬告问题予以公开澄清正名,相关问题予以了结。”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了不实举报,让我感受到组织的信任与关爱,今后我将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以更大的责任和担当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县纪委监委为我澄清正名,我心里就不委屈了,以后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更有干劲、更有底气了!”

……

这是寻甸县纪委监委及时妥善处置失实信访举报,激励和保护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减负松绑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澄清不实举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一个片段。

近年来,寻甸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减轻了基层干部的心理负担,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该县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抽调业务骨干成立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小组,强化对问题线索的综合分析和研判,对问题指向明确、案情单一完整、取证简易快捷的问题线索坚持优先核查,快查快处;对案情较为复杂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和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对存在误会的及时公开澄清解释说明,有力回应群众诉求、提升群众获得感。

“在我们收集的问题线索中,有不少是不实举报,有的系不了解情况错告,有些则是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恶意中伤,对党员干部进行诬告、造谣、陷害、抹黑等。”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介绍道。

为此,该县结合昆明市纪委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不断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将有效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对澄清正名的对象、条件、方式及审批程序等进行明确,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为受到诬告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同时强化分析研判,精准划分错告和诬告性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此外,还明确规定承办部门经征求被反映人或被反映单位的意见,结合当地政治生态、社会舆论、网络舆情,提出是否进行澄清正名的意见,对于需要进行澄清正名的,应当同时提出澄清正名的方式以及是否追究信访举报人责任的意见,经审批后实施;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属不实反映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客观条件所限难以查实又不能明确排除的,不适宜开展澄清工作,做到成熟一起澄清一起。

2019年以来,寻甸县纪检监察机关共为5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激励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工作,服务于民的积极性。

“监督执纪,我们责无旁贷,但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我们要义不容辞地帮他们澄清,要坚持‘不歧视、不抛弃、不放任'的原则,不断加大关心关怀和教育力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唤醒他们的责任意识,激发他们的担当精神。”寻甸纪委监委负责人说。(李秋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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