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村级巡察整改“不打折扣”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2-28 16:25:17

编辑:宜良—吴惠

“村(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治不到位,反映乡镇(街道)党(工)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请巡察办安排下。近期,我将与县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体约谈。”宜良县委书记李绍俊在听取第十轮巡察报告时提到。

为做好村级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宜良县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和督察督办,推进巡察问题自主改、推动改、督促改环环相扣,确保村级巡察见实效。

在常规巡察“两反馈”的基础上,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反馈坚持“三反馈”: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反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参加巡察反馈会,并提出工作要求。“三反馈”进一步压实了乡镇(街道)党(工)委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村(社区)党组织直接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接收所有问题清单,召开专题会,制定整改总体方案,定期指导、监督检查所辖村(社区)整改;党(工)委书记对重点工作直接部署、重点环节直接过问、重要情况直接协调、重要问题直接督办;村(社区)党组织对照问题清单,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建立整改台账。

针对巡察中发现村(社区)普遍存在的村组干部履职不到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农村“三资”管理混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巡察办将问题分为“立行立改类、上级帮助解决类、问题线索类”,开列“立行立改清单、转办清单、移交清单”分类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下发《立行立改意见书》进行自主整改;对需要部门配合整改的问题,向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巡察建议书,要求各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专项督促检查,增强监督合力,如:针对村级费用开支不规范问题,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宜良县村级组织公务资金开支管理办法(试行)》;对反映具体、明显违纪、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查处,形成震慑。宜良县第十轮巡察发现24个村(社区)存在问题339个,个人问题线索33件,其中,立行立改问题144个,向10家职能部门发出巡察建议书19条,向纪委移交个人问题线索33件。

县委巡察办建立问题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巡察建议台账“三账”管理,实行巡察整改“双审核四不放过”,严格审核整改方案、整改结果,整改漏项的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的不放过、违规资金未清退收缴的不放过、违规违纪问题没有处理的不放过,并按规定时间节点督促反馈办理情况,动态跟踪巡察整改情况。同时,组织巡察组通过查阅台账、个别谈话、满意度+震慑效果测评、实地督查等方式对被巡察村(社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对账销号”整改情况,量化打分,综合评价,做到“督查老问题、发现新问题、形成再震慑”。巡察办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问题区分情况分别移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目督办纳入到日常监督检查,并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计分项目中。(资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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