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一体推进“三项改革” 持续提升治理效能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2-25 16:45:08
编辑:嵩明—王瑞华
按照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县纪委县监委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三项改革”,着力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持续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体系,不断释放体制机制活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监督专责。推动同级党委横向领导和上级纪委纵向领导相结合,严格落实“三个为主”。强化精准检查考核,围绕“两个责任”的落实,牵头制定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检查考核办法,组织县直单位党组书记和镇党委书记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现场提问和民主测评,建立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两个提名考察”办法,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拟提拔交流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推荐,确保在系统内外选用更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经受住实践检验的干部。2019年以来先后对4名派驻机构干部、7名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干部人选进行了考察推荐。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全面落实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经联系纪检监察室、县纪委县监委联系领导、县纪委书记暨县监委主任专题会三级把关机制以及镇案县审实施办法,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的领导指导。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监督体系。注重审查调查流程再造,规范问题线索受理、分流、处置、跟踪、反馈、审理、以案促改等各个环节流程,着力完善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2019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61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06件,立案105件。运用各项审查调查措施1270次,留置10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人,通过审查调查挽回经济损失1063.83万元。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公、检、法等部门的力量,先后召开5次会议研究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方面的统筹协调谋划作用。注重监察职能向基层拓展,全面完成县监委向镇(街道)派出5个监察室、镇(街道)选聘75名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工作,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强化对“小微权力”监督制约。2019年以来,共查办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8个,党纪处分16人,问责9人。
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增强监督合力。健全机构设置强担当,通过调整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和编制配备,机关监督执纪部门机构数、编制数达到10个和25个,占总数的76.9%和81.4%,实现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向全县50家单位派驻11个纪检监察组,其中单派驻4个,综合派驻7个,核定行政编制47个,全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制度建设重质量,先后出台《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监督与被监督工作机制》等,规范派驻纪检组与党组之间的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及“三重一大”监督重点等,2019年以来,各派驻机构共参加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等会议300余次,参与监督重大决策事项500余件次,提出意见建议300余条,被采纳落实,不断提升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制定工作规范提质效,落实《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办法》,各派驻机构不断聚焦职责定位,在推动被监督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以来,各派驻机构共处置信访件和问题线索67件,已办结61件,其中函询12件,纠错诫勉谈话19人,提醒谈话12人,不断提升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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