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用活“两书”做好日常监督“大文章”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2-25 18:55:57

编辑:嵩明—王瑞华

“县公安局局交警大队相关民警未按法定程序扣留嫌疑车辆,且在对车辆进行扣留后未按规定处理被扣留车辆;缺乏对辅警日常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履行职责不力,导致了多起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造成了不良影响......”近期,县纪委县监委向县公安局发出一份“辣味十足”的监察建议书。

监察建议书深入指出了警务辅助人员多次违纪违法案背后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针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彻底清查,通过全面清查找出管理漏洞和风险点,并以问题为导向,立行立改,积极建章立制,尽快完善内控机制,拿出切实有效、有力措施,加强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等整改意见,明确要求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

2019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在实践中探索有效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作用,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立足监督职责提建议。在依照党章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县纪委县监委做实做细监督,及时总结信访件调查、巡察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有针对性的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让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既点痛穴指问题,又开药方下猛药”,确保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落地有声”。

注重执行管理提实效。县纪委县监委印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运用实施办法,要求有关党组织、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召开党政班子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等,30天内将整改情况回复提出建议的纪检监察组织。同时,建立台账制管理,对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推动标本兼治固成果。落实“四书一报告”和“一案三书”实施办法,加大典型案例剖析力度,收到“四书”76份,开展案件剖析7次。通过查找查办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15份,督促整改问题16个,完善制度4个,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推动以案促改工作高质量、规范化发展,不断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监察建议并不是这边一发那边一收了事,要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责任部门扎紧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铁栅栏,织密作风建设的防护网以监察建议书这个小切口,推动做实日常监督大文章达到查处一个、建议一个、完善一批效果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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