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2-24 18:29:53

编辑:石林—赵芬

潘云华等人欺行霸市,垄断屠宰市场,肆意侵吞、挪用、骗取公共财产……该涉恶团伙坏事做尽,终被“一锅端”,群众拍手称快。潘云华涉恶案是石林县扫黑除恶第一案,该涉的查处,是石林县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当“先锋”,又当“督军”,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9年,石林县纪委监委建立了组织领导、协同办案、线索研判、直查快处、督查督办、举报奖励、防范预警七项工作机制,共受理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12件,立案审查调查54人、问责54人、责任提醒谈话28人。

扫黑除恶,关键是查找出高质量的问题线索。石林县纪委监委主动出击,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对问题线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变“等米下锅”为“主动出击”。重点从群众信访举报中排查线索、从以前办理的案件中筛查线索、从监督检查中深挖线索、从村组干部联审连任中严查线索,从民意调查中收集问题线索、从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倒查线索,主动跟进、及时研判、逐案筛查、逐一见底,深挖背后的腐败、“保护伞”和责任缺失等问题。

深挖彻查“保护伞”,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在查办涉黑涉恶案件时,石林县纪委监委和县公安局等部门兵分两路、相互呼应,通过信息互通、线索互换、执法互助、证据共享,提升打击合力。制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黑恶势力“保护伞”13中表现形式,强化了全面排查线索、规范线索移交、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协作配合等工作措施。出台《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建立“信息互通、力量互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办案新机制,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及时互通有无、数据共享,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打蛇要打七寸,“关系网”不破、“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扫不干净。石林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对“保护伞”“关系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谢泽云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为树立其非法权威、维护其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的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等七起犯罪活动以及非法放贷、非法持有弹药、贿赂村干部、非法开采风景石等十一起违法行为,在石林县形成了稳固的恶名,特别是在天生桥村一带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石林县纪委监委、县公安机关果断出击,成功摧毁该团伙,并对7名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与此同时,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切实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微腐败”和“蝇贪”问题,去年来,共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6个,党纪政务处分16人、问责5人、组织处理1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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