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立足首要职责 推动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2-13 10:55:59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9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首要职责,通过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措施,升级监督手段,延伸监督触角,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让监督生威发力见效。 

 检查考核督责任。把“两个责任”贯通起来,积板协助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议题30项,牵头制定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检查考核办法,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依托互联网+“两个责任”监督管理系统,实行“线上+线下”检查考核,组建10个考核组,由县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落实情况,切实将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个党组织和32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问责,问责处理9人(个),党纪政务处分24人,以严厉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精准监督抓落实。在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监督上积极探索深化单元制监督工作机制,采取“1+1+2”的方式组成8个 “单元制”监督检查组,抽调65名人员组成人才库,组织开展监督检查14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45个。探索创新“蹲点式”谈话,组织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主动下沉单位57个,面对面开展谈心谈话115人次。深入推进派驻监督,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300余次,参与监督重大决策事项500余件次,提出意见建议300余条,均被采纳落实;处置信访件和问题线索74件,已办结66件,其中函询13件,提醒、诫勉谈话36人,“探头”作用有效发挥。  

用好“四种形态”强监督。持续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严格把握执纪尺度标准,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监察,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管党治党各项工作。全县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12人次。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112人次,占总人次的52.8%;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68人次,占32.1%;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8人次,占8.5%;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14人次,占6.6%,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目的。(章红 何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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