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严把五关 提高案件审查质量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2-12 11:18:15
编辑:寻甸—李秋仙
“关于张某某违纪案件,经我们案件审理室室务会研究讨论认为,违纪事实部分证据未能形成‘闭环’,建议你室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
这是寻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及时与纪检监察室加强统筹协调的生动缩影。自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县纪委监委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发挥保障和参谋作用,在监督执纪和问责处理过程中关口前移、科学预判,精准把关,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提前介入,严把入口关。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先行熟悉情况,通过快速审核证据材料,围绕中心任务,从审理角度向纪检监察室提出案件调查方向、证据材料的补充完善方面的意见。2019年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对4件涉刑案件提前介入审理,使案件在审理、处理后尽快移送司法机关。
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关。对审查调查部门移送审理的案件,严格审核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从主体身份、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对被审查调查人违纪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审核。同时,逐项审查卷宗是否装档、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查调查报告是否形成、是否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等,符合移送条件的办理正式受理手续。
查审分离,严把出口关。对不符合案件质量要求的差错和瑕疵,按规定退回补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重新审查调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与纪检监察室协作联动,将审理的监督制约与协作指导有机统一起来。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手续齐备、程序合法的案件,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按规定先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后再移送司法。
加强辅导,严把人员关。不定期组织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分片集中交叉互查,既检查问题,又相互学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梳理、汇总、分类后再进行现场点评、现场教学。通过案件讨论、培训学习、以案代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审理人员的审核把关能力,让审理人员敢于说、善于说“不”。
定期自查,严把执行关。将处分决定送组织人事部门及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开展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落实对被处分人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党员权利等的影响,确保处分执行到位。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受处分人员单位,定期对办结案件的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全面查阅案件档案、受处分人员人事档案、考核奖惩等文件,对处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体检。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县纪委监委逐条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何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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