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持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2-11 14:47:14

编辑:石林—赵芬

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石林县紧扣“六围绕一加强”“五个持续”“四个落实”监督重点,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上聚神,在党的建设上聚力,在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深入开展政治巡察,巡察利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震慑效果充分显现。截至目前,共开展了十轮巡察,组建44个巡察组对65家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938个,移交问题线索122件,提出意见建议362条。

做深政治巡察,高质量压实责任

千难万难,压实责任就不难。县委切实扛起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坚持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把开展巡察工作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出台《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1年)》,制定《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建立县委常委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等四项汇报机制、线索移交和办理反馈等五项协作机制和县级巡察人才库。加强巡察机构建设管理,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制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

在县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县各级党组织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形成了“上下一盘棋,同唱一台戏”的良好格局。每轮巡察工作开展前,县委都会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集中组织全体巡察干部开展巡察业务知识培训,打牢巡察干部的政治功底和业务功底。

优化方式方法,高质量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 生命线”。石林县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巡察工作方针,创新探索了巡察工作新模式,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增强巡察监督震慑力。

紧密结合被巡察党组织职能和特点,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创新巡察方式,充分运用审计、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实地勘察等方式,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对被巡察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彻底的政治“体检”和廉情“扫描”。同时,建立健全与纪检、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巡前加强信息沟通、巡中提供专业支持,巡后推动整改落实,强化巡察工作合力。

各巡察组根据巡察工需要,分别设立了党建问题查找岗、选人用人检查岗、“四风”问题发现岗、重点问题了解岗、重点线索分析岗、文字材料综合岗等“六岗位”,探索运用“告、听、谈、查、访、评、询”七步工作法”,通过从对被巡察单位的信访举报中“收集”问题,从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中“看出”问题,从调查问卷的结果中“汇总”问题,从个别访谈和相关座谈会中“听出”问题,从各类会议材料中“找出”问题,从被巡察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务账中“查出”问题,从对审计、专项检查的整改情况中“比对””问题等“七办法”中精准发现问题。

强化整改落实,高质量提升质效

巡察,就要敢于亮剑,“巡”出声威、“察”出问题、“改”出实效。石林县坚持把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贯穿巡察全过程,避免“一巡了之”,力促巡察成果运用最大化。

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把整改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督促被巡察单位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建立“三清单一台账”,即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整改台账,力促实现各被巡察单位所有问题“100%整改、100%到位”的“双百”目标。

探索建立“五账管理制”,即撰写报告“建账”、反馈意见“交账”、移交问题“转账”、督促检查“查账”、整改落实“销账”,切实做到巡察整改责任清、数字准、情况明、工作实。与其同时,实行“一听、二核、三通报、四问责”督办机制,即巡察结束后,专门听取一次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有重点地进行抽查核实,对整改情况公开通报,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防止“一巡了之”。

截至目前,前九轮巡察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506个,建立完善制度292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3家单位责令作出书面说明,对1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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