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为16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2-07 15:27:44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9年以来,嵩明县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认真落实县委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防错容错纠错办法,既坚决整治工作作风懒散、担当精神不足、履职不尽责、当官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又辩证地看待失误、宽容失误,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紧盯节点净化风气。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把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结合起来,抓住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7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9件22人,问责处理7人,党纪政务处分15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监督检查,共开展检查14次,发现问题8个,提醒谈话8人。坚决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对定制赠送收受高档酒茶及其他特殊定制品开展抽查,发现问题18个,提醒谈话2人。

重拳出击破解难题。紧盯重大改革、重要工作中推脱滑绕、敷衍塞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懒政怠政问题。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52个,移交整改125个,查处92个,给予问责处理33人,党纪政务处分42人,提醒、诫勉谈话124人。重申“七严格”“十严禁”等相关纪律规定,查处违反“七严格”“十严禁”问题88个,给予问责处理18人,党纪政务处分35人,提醒、诫勉谈话58人。

澄清正名提神振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制定出台《中共嵩明县纪委 嵩明县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确定澄清反馈程序、方式及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认定、责任追究等,按信访举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办理、谁澄清”的原则实施澄清反馈工作,对16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章红 何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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