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2-07 15:02:24

编辑:石林—赵芬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别处理225人次、75人次、17人次、32人次,分别占比64.5%、21.5%、4.9%、9.1%。”这是石林县纪委监委晒出的2019年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绩单。

2019年,石林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积极营造清风气正的政治生态。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需要党委、纪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形成合力。石林县深入实施《石林彝族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严格落实《石林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和《石林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让责任具体化、条目化,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提供有力抓手和“行动指南”。

“今天,我们就你的述责述廉报告和去年雷同的问题对你进行谈话,希望你能正视工作中的作风问题,认真反思、切实整改。”日前,石林县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就某局一名领导照抄照帮往年述责述廉报告问题对其进行责任提醒谈话。

石林县纪委监委把谈话函询作为一项“有温度”的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及时介入,守好第一道防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函询,防止“小毛病”向“大问题”转化,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围绕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建立县、乡、村三级廉政谈心室和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工作预警通知书“一室三书”制度,开展谈心谈话2000余人次,发出“三书”82份。

“要是组织上早一点告诉我、提醒我,也不至于走到今天的地步”。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设立“缓冲地带”,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严格用纪律的尺子和“四种形态”的刻度衡量判定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处理,着力在违纪与违法之间构建起带电的“缓冲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同时,针对具体的个案,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双处理”手段,对发现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使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用“雷霆手段”抓惩治拔“烂树”,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该用第四种形态的,绝不含糊、绝不手软,及时消除害群之马,割除危害党的肌体的“毒瘤”,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倒逼前三种形态的有效落实。2019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96件,同比增长11.63%;处分107人,同比增长37.18%。

刮骨疗毒的同时深化标本兼治,石林县纪委监委注重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教、以案促纠、以案促建,编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选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选编》,组织领导干部观看《公安局长的两面人生》《织网者终自缚 入网者必自毁》和《小会计贪巨款》等,通报典型案例37起65人次,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知“红线”、守“底线”、不碰“高压线”。(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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