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把“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02-07 11:28:38

编辑:官渡—王俊伟

“一个权力事项、一套工作流程、一张操作图表”将微权力运行具象为简单直观的办理主体、权力依据、运行方式,群众可以清楚了解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拥有哪些权力、有何依据、该如何行使,给“微权力”戴上了“紧箍咒”。

近年来,官渡区纪委监委严管“微权力”,把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持续保持惩治“微腐败”的高压态势。

以点带面,推动“微治理”。精选试点重点督导。结合官渡区近年来基层组织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调研、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整理各类意见建议,综合考虑代表性、示范性、可推广性等因素,分类精选8个街道16个社区作为区级示范点,制定出台《官渡区关于全面加强微权力治理的实施意见》、《官渡区街道微权力治理工作监督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46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指导试点社区制定个性化试点方案,“一社区一品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厘清职权,规范“微权力”。固化“微权力”清单。督促各街道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围绕社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组织人事、公共服务、财务管理等权力事项,形成 “微权力”清单指导性样本,推动各社区在指导性样本基础上查缺补漏,形成符合社区实际的权力清单,做到权力全部进清单。完善权力运行流程管理,按照村改居社区和城市社区分类印发《官渡区社区微权力运行流程图》指导性样本,督促各街道厘清基层基本组织职能和社区“微权力”的具体运行流程,制定“微权力”清单,编制“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操作规范,形成“微权力”制约机制,明确权力运行步骤,标准化权力运行。

完善机制,惩治“微腐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瞄准权力事项相对集中的扶贫领域、征地拆迁、集体“三资”、公共服务资金管理使用、购买社会服务、处置人财物事项等领域,指导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措施,不断完善社区议事权、分配权、管理权、执行权、审核权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完善阳光晒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事务公开公示栏,宣传展板、橱窗、微信公众号、QQ群等宣传载体,对“微权力”清单、岗位职责、办事流程进行公开公示,晒出职责职权,将权力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2018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共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4件,处理34人,其中给予纪律处分24人。

(欧阳廷华 余梦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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