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件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01-22 16:59:00
编辑:官渡—王俊伟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官渡区于近期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官渡区科协原党支部书记、区科协原副主席余斌醉驾案。2017年10月19日4时许,余斌酒后驾驶云A7A3H1号“东风标致”牌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昆明市广福路与饵季路交叉路口时与前方车辆追尾,继而被民警查获。经检验,余斌静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79.11mg/100ml。2018年1月30日,余斌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2018年1月30日,余斌被开除公职;2018年9月28日,余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官渡区文联工作人员李玉国(事业编制人员)醉驾案。2018年11月4日22时19分许,李玉国酒后驾驶云A102QG号“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昆明市彩云北路与珥季路交叉口被民警查获,经检验,李玉国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26.30mg/100ml。2019年7月31日,李玉国被官渡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2019年10月15日,李玉国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
3.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艾文杰(非中共党员)醉驾案。2019年8月16日2时1分许,艾文杰饮酒后驾驶云A299DN号“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行驶到昆明市茭菱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环城西路51号门前路段时,被路检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艾文杰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53.13mg/100ml。2019年11月27日,艾文杰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目前,区监委正在对艾文杰醉驾案依法查处。
4.官渡区农林局防火办党支部党员王海清(临聘人员)醉驾案。2017年4月11日21时18分许,王海清酒后驾驶云AH6R57号的“大众”牌小轿车被民警查获。经抽取王海清静脉血样送检,其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8.17 mg /100 ml。2017年9月11日,王海清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18年7月20日,王海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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