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打通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1-22 16:43:13

编辑:石林—赵芬

“老乡,近几年你们村的密集式烤房使用正常吗?养殖合作社运行状况如何?低保对象公示情况你们能不能看到?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如何?”石林县圭山镇小圭山村监察联络员在随身携带的工作日志上,熟练地记录着村民发现和反映的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石林县纪委监委在实现所辖7个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全覆盖,配备监察干部21人的基础上,聘任村(社区)监察联络员93名,负责对本村(社区)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打通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监察联络员需履行好“四大员”职责,即做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宣传教育,当好“宣传员”;对村(社区)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收支、“三资”管理及其他重要事项实施全方位监督的“监督员”;收集社情民意,发现被监督对象问题线索并及时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报告,受理村(社区)信访问题,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的“报告员”以及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完成问题线索调查处置、信访问题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的“协助员”。

为强化监察联络员的履职保障,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派出监察室)提供所需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条件,定期组织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履职能力,确保信息员切实履职尽责。

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是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的重要目的。按照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石林县纪委监委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2019年11月公布第一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29件,党纪政务处分14人,问责23人,责任提醒谈话60人,通报曝光8批13个问题22人次。

在石林县西街口镇,该镇小紫处村党支部书记董某在服务群众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上“栽了跟头”。经查,今年上半年,董某在收取村民生产用电费用过程中,以抄表误差为由,超收群众电费840元存入个人银行卡,且不公示缴费情况,结余部分不及时退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最终,董某被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9月份,鹿阜街道监察室干部在调查处置问题线索、走访信访举报问题时,曾遇到少数村小组干部以“我不是党员,你们纪委管不着”的心态不配合工作。监察干部均明确告知,只要是行使公权力的人均属于监察对象,同样接受监督。

“完善工作规程、健全考核机制、设立监察联络员,在全县范围内加快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促进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真正实现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石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赵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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