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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以案警示 抓好教职员工纪律教育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1-14 17:22:17

编辑:嵩明—王瑞华

“在职教师无视人民教师道德操守、无视师德师风、无视党纪政纪国法,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聚会、学习、修炼,非法宣传邪教,2人被给予行政开除处分,1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是发生在1月12日召开的嵩明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工作推进会暨警示教育大会上的一幕。

为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让纪律教育入心入脑,不断用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堤坝”,通过利用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督促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担负起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让广大党员、教职员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嵩明县纪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组在本次警示教育大会上对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

通报的16类典型违纪违法案例,有学校领导干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有一般公职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在公司兼职并参与部分经营活动的;还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节假日之机组织聚餐活动,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的。以发生在教育系统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通过介绍案件基本情况、违反纪律情况、处理适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深刻剖析,督促提醒所有教职员工引以为戒,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依法执教意识,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警示教育结束后,嵩阳二小苏老师感慨地说:“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我们担负着培育新一代人才基础的历史使命,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孩子们的成长,我一定要做一名有爱心、廉洁从教的好老师。”

“我们要从身边人、身边事中汲取经验教训,以案为鉴,珍惜工作岗位,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要发挥‘头雁’效应,认真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杨桥街道中心学校校长张伟有感而发。

全县教育系统3500多名教职工在1个主会场、14个分会场同步接受警示教育。(李静芳、李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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