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践行“四种形态”凝聚监督合力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01-09 15:22:35

编辑:盘龙—孟庆毅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盘龙区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2019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27人次。

强化教育提醒“治未病”。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经常拉紧防范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违纪违法的危害,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扯袖,勤敲警钟,筑牢思想之堤。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7人次,占比64.75%。

强化从严执纪“治初病”。坚持依纪依规、严格执纪,正“歪树”、治“病树”。对自律不严、履职不力而触碰党纪法规“红线”的党员干部,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等方式,及时处理和纠偏,让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党员干部,坚持“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通过从严执纪问责,用好党纪政务处分和职务调整,严守纪律防线,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准确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理59人次,占比26%。

强化高压惩治“治重病”。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反腐。坚决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紧盯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扶贫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等方面,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高悬利剑,严惩不贷,重拳打击,不断强化惩治威慑力,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让党员干部真正把党纪国法时刻铭记在心、约束于行。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1人次,占比9.25%。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把关,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的有机统一。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教育提醒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实现惩治“少数”,挽救“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覃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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