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2019年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311件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1-06 15:45:35

编辑:富民—沈鸿雁

2019年,富民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认真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推进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全覆盖。一年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置问题线索311件,同比增67.2%;立案查处69件,同比增53.3%。

抓早抓小,注重日常监督教育预防。着眼于治未病,立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病发”之前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治,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了“红脸出汗”制度化、具体化、常态化。一方面,全县各级党(工)委、党组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谈话函询和纠错诫勉谈话。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党(工)委、党组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2247人次,其中:提醒谈话2051次、约谈130次、谈话诫勉70次,书面检查7人次,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34人。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履行监督责任,对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250人次,同比增71.2%,占比76.9%。其中,提醒谈话65人,纠错诫勉谈话33人,通报问责39人,诫勉问责27人,书面检查问责2人。

挺纪在前,严管厚爱激励挽救干部。党员破法必先始于违纪,富民县纪委监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养痈贻患、放任自流,做到有病早治、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对1名党员干部免于处分,召开“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会议为1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公开澄清正名。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61人,同比增165.2%,占比18.8%。其中,给予党内警告37人,党内严重警告13人;政务警告2人,政务记过2人。

正风肃纪,坚决严惩违纪违法行为。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关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发挥纪律的惩戒作用,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前行,把“好同志”与“阶下囚”中间曾经组织不管、纪律不管的地带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有效构筑党员干部自警自律、接受监督的坚固防线。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4人,同比降42.9%,占比1.2%。其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1、开除党籍3人。

打虎拍蝇,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常,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目前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6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干部10人,同比降9.1%,占比3.1%。其中,给予开除党籍7人,开除公职5人,解聘1人。成功抓获列入中央追逃办名单、外逃12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李学聪,实现监委成立后,昆明市追逃、追赃双赢的“第一案”。(杨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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