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2019年立案105件处分91人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1-02 16:52:46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9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坚持把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要位置,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共处置问题线索206件,同比上升10.75%,立案105件,同比上升5%,处分91人,同比上升19.74%,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7人,同比上升40%”。

       牵住“牛鼻子”,严格案件线索管理。严格执行《问题线索管理排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确保问题线索受理、登记、分流、处置、跟踪、反馈等各环节工作规范化高效运行。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及时更新、每周对账、跟踪督办,对临近超期案件进行提醒,经提醒还未有进展的,由分管领导对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无正当理由超时限办理的严格按照《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每月16日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案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渠道、时限要求,向市纪委市监委报送案件统计有关材料;每季度30日前报送全县“第一种形态”统计表,并及时做好案管资料的审核、录入、统计、汇总工作。

       细耕“责任田”,放大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联合公、检、法等部门的力量,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不断完善统筹协调、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凝聚力量、形成共识。在线索处置方面,建立双向移送机制,及时移交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联合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公安、通讯、审计、金融、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的力量,严格按程序调取组织人事、违法犯罪、通讯记录、账务审计、资金资产、招投标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相关证据,共同有效打击职务犯罪案件。

       不做“稻草人”,确保审查调查安全。制定《谈话室使用管理规定》《留置案件办理工作规范》《值班人员工作制度》《陪护人员工作规范》对审查调查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谈话室和留置室的使用、工作规范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谈话期间,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谈话安全。重点开展对违纪案件线索初核及立案、审理等审批、办理时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审核工作。筹备组织审查调查安全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陪护、医务、后勤人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苏丽梅 王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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