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强化成果运用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20-01-02 10:35:45

编辑:富民—沈鸿雁

富民县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作为关键环节和巡察工作落脚点,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自2016年11月以来,富民县委先后组建34个巡察组对42家党组织(单位)开展了10轮巡察,共发现问题751个,移交问题线索87件139人,督促建立完善制度190余项。

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整改轻微问题。把边巡边改、立行立改贯穿于巡察全过程,对巡察中发现的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情节轻微、性质单一的问题及时下发《立行立改建议书》,督促被巡察单位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使“巡”与“改”无缝衔接、形成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巡察监督质效。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共同督促被巡察单位根据《立行立改建议书》中指出的问题,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要求党组织书记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全面认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撰写立行立改情况报告。同时,敢于较真,实地核查,严防文字整改、数字整改,客观评价整改成效,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通过。富民县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共发出立行立改通知书27份,要求按时限立行立改问题76个。通过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倒逼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促使被巡察单位对情节轻微的问题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协作推进,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对巡察移交的问题,做到送“上马”、管“全程”,以“严”“实”的作风推动问题解决,使巡察成果真正转化为正风反腐、取信于民的实在效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关认真履职、各负其责、突出重点、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确保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办理移交的重点人问题线索,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收敛、不收手的人和事及时办、认真查、从严处;对反馈的相关面上问题,监督单元格和派驻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点对点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彻底。组织部门把巡察整改作为从严治吏的有效方式和有力抓手,把巡察成果运用与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相结合,对党建方面和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巡察机关及时将巡察情况原汁原味反馈给被巡察单位,督促被巡察单位按时限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全面、不到位的党组织(单位)和问题坚决不放过、不通过。截至目前,富民县共发现问题751个,整改完成564个,建立完善制度183项,移交问题线索139件,立案查处12件16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以点带面,严防巡察发现问题反复出现。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注重把解决突出问题、共性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共性问题研判、问题前置整改、整改总结评估等巡察问题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重点问题在全县进行通报,以点带面,推动全面整改。不定时对已巡察并通过整改验收的单位开展“回头看”,杜绝一巡了之、一察永逸,持续发挥震慑、遏制、治本的作用;要求还未被巡察的单位认真对照通报中发现的问题,“对号入座”,及早行动,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自检自查,做到“未巡先改”。对于巡察发现的个性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单位)进行反馈,督促被巡察单位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按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确保整改实效。通过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扎紧制度“笼子”,从根本上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屡巡屡犯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赵光伟  熊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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