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把唤醒违纪党员干部初心使命贯穿案审全过程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2-31 16:29:18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监委坚持“质量第一、强化教育、注重效果”的案件审理工作要求,坚持将警示教育贯穿审理工作全过程,审理谈话“攻心”、案件回访“治疗”、案件剖析“警示”,拓展审理工作内涵,延伸警示教育功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线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发挥审理的治本功能。

        审理谈话“感化”,唤醒党性信仰。对过度紧张、忐忑不安的,循循善诱,帮助卸下心防、勇担责任;对思想懈怠、态度不断的,严肃批评,唤醒党性信仰。谈话时“对症下药”,认真听取调查对象的申辩意见,随时掌握违纪人员心理变化,就违纪事实、原因内情和党性修养面对面真诚交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去感化党员干部,使调查对象坦白错误,真心悔过,消除抵触情绪,正确对待组织调查和处理,达到增强审理谈话的教育治本功能。

        案件回访“治疗”,激发干事热情。制定《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回访教育办法》,明确回访教育对象、权限、内容、方法和程序,要求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组召开回访教育座谈会,了解受处分人员整改和思想情况,把“包袱”变成“动力”,清除顾虑,强化回访教育结果运用,把回访时受处分人的认错态度和工作态度作为作为恢复党员权利、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使违纪人员进一步提高法纪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2019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对2018年以来50名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50名回访对象受处分经教育后,均表现较好,能胜任本职工作。

        案件剖析“警示”,促进建章立制。县纪委监委坚持做好案件剖析,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制定《中共嵩明县纪委嵩明县监委关于实行“四书一报告”和“一案三书”暂行办法》,编印《案鉴——嵩明县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3000册发至全县各级各部门。对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全县性的重点问题由点及面,先后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6个,着力达到查办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阚双双   丁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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