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出台《办法》为选派优秀干部到巡察岗位培养锻炼提供平台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12-26 14:34:49

编辑:晋宁—张亚云

“参加巡察工作前,我对巡察工作的了解、认识都很片面,甚至还有一定的误解。”参加了两轮巡察工作的优秀巡察干部王创丽感叹道,“通过参加巡察,让我对巡察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对政治责任、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理解更透彻了!我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时、处处保持清醒的头脑,保证履好职不失责,干好事不出事!”

为充分发挥巡察熔炉作用,切实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平台,同时也为巡察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近日,晋宁在认真总结一年来巡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晋宁区选派优秀干部到巡察岗位培养锻炼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全区优秀科级后备干部每年按一定比例安排参加一轮巡察工作,新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近五年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各乡镇(街道)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财务人员,以及区直部门相关业务骨干和优秀干部原则上要参加一轮区委巡察工作。区委组织部、巡察办共同协调配合,从以上人员中有计划、分批次地选派干部参加区委巡察工作。建立巡察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表现较好、巡察成效显著的干部,推荐评定为优秀巡察干部,书面鉴定意见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定为“不称职”的巡察干部,将在全区通报批评。

“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岗位锻炼,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发现、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渠道。”区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在巡察岗位的锻炼,有利于提高各级各部门优秀年轻干部的政治责任意识、履职担当意识,不断增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纪律规矩意识,使干部在巡察别人的同时也警醒自己,让遵规守纪成为干部在今后工作生活中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进一步有效破解每轮区委巡察任务安排时“抽人难、难抽人”的工作难题,实现干部培养与巡察工作双促进、双提升的工作效果。

今年来,抽调参加巡察的7名新提拔副科级干部中,3人被评为优秀巡察干部;抽调的10名近五年来新录用公务员中,5人被评为优秀巡察干部;抽调的2名副科级后备干部中,1人被评为优秀巡察干部。(雷丽萍 柴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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