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深化标本兼治 一体推进“三不”机制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2-23 15:29:05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9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向发力的有效机制,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狠抓正风肃纪,防止“四风”反弹。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具体表现,狠抓党员干部缺勤脱岗、打牌赌博、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等反复性出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不间断地开展明察暗访,逢节必查、串点成线。以整治“天价烟”“定制酒”,深入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为重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要节点,确保经常抓、抓经常。1至11月,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8件1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4人,问责5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通报曝光4批次19人。
强化制度补位,构筑防腐堤坝。坚持用制度管人,按职责管事,努力推动“三不”建设源头预防。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结合嵩明县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嵩明县纪委监委2019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嵩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委“统筹联动”执纪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同时大力倡导勇担当、求实效、说真话的风气,努力形成纪律严、作风硬、行为正、运转顺、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升机关干部履职尽责的意识。1至11月,共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修改完善制度6个。
做好警示教育,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一案一剖析一通报,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涉农腐败问题、农村基层党员“微腐败”等典型案例坚持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县纪委监委组织专人从本县范围内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选取了多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编印成《案鉴——嵩明县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下发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用“身边案件教育身边的人”,敦促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开展常态化廉政教育,引导和激励干部及家属“知廉、守廉、倡廉、促廉”。通过“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中国嵩明网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公开曝光多起典型案件,把违纪情节说明白,把违纪原因讲清楚,形成震慑效果。1至11月,共受理党纪政务案件100件,同比去年上升13.6%,其中已办结83件,恢复党员权利案件6件。
细化工作举措,激发干事动力。全面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注重多元化培训教育,先后开展各类综合业务培训等10余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外派培训等业务培训4次300余人次。强化学习增强干部政治觉悟,先后组织开展学习践悟10期18人,已评选出15名“业务标兵”。注重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开展“三亮三表率一模范机关”活动,对机关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行监督,“三级分工”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动态和生活状况。“分层负责”开展暖心家访,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圈、交际圈的监督和掌握,促使党员干部做到慎思、慎独、慎微。(丁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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