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一体推进“四个监督” 切实增强监督质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2-19 15:07:19
编辑:嵩明—王瑞华
“县委巡察办向我们移送了相关问题线索后,我们立即整合了派驻纪检组和相关办案力量,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专项调查工作。”今年,嵩明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违规办理低保的案件,牵扯出多名相关人员。这起案件的查办,得益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和派驻机构的多方联动。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体推进“四个监督”全覆盖,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打造监督网络,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努力推动形成“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
日常监督抓牢抓早。紧盯“关键少数”,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领域等腐败以及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谋取私利等专项监督检查,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纪律监督重点,持续加压发力,坚决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截至2019年11月,全县处理党员干部15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9人次,占比 44.8% ;第二种形态 61 人次,占39.6 %;第三种形态 12人,占 7.8 %;第四种形态12人,占7.8 %。
监察监督抓严抓实。在县纪委监委的统一领导下,将全县各镇(街道)、各园区以及县直部门(单位)划分为6个片区,成立六个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区,构建“委领导+纪检监察室+镇纪委(派驻机构)”的“1+1+X”的“片区协作”工作格局,全要素运用12项调查措施,全面完成县监委向镇(街道)派出5个监察室、镇(街道)选聘75名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工作。
巡察监督较真碰硬。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2019年共开展三轮巡察,发现“三大方面”问题及行业个性问题298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9件,巡察期间发出立行立改通知书24份,边巡边改问题36个,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共组织4个检查组对第五至第八轮巡察过的27家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门的监督检查,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40个,下发《督促整改落实通知书》27份,有效提升巡察工作的力度和强度,不断扎牢织密“监督网”。
派驻监督延伸触角。制定《嵩明县派驻监督与被监督工作机制》《嵩明县派驻机构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试行)》《嵩明县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监委述职述责制度(试行)》等制度,规范派驻纪检组与党组之间的工作协调、交换意见、党员处分、参加会议、结果运用五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切实发挥派驻机构“前哨”“探头”作用。截至2019年11月,全县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15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16条,对未按程序开展工作的相关责任人谈话21人。共处置信访件和问题线索60件,已办结49件,其中函询7件,纠错诫勉谈话17人,提醒谈话17人。(丁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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