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澄清正名为干部吃下“定心丸”

来源于:晋宁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12-19 10:40:52

编辑:晋宁—张亚云

“经调查核实,对李志坚同志利用应分给村民的钱拿去赡养村里的老人,搞政绩工程的举报不属实,我们今天召开会议对此进行澄清。希望李志坚同志放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轻装上阵,大胆地开展工作……”近日,晋宁区昆阳街道纪工委为受到失实举报的村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为消除不实反映对党员干部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心理负担,让被反映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晋宁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既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又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党员干部负责。

晋宁区纪委监委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市纪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以及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防错办法等三个文件》,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严肃查处恶意中伤、诬告陷害、错告等行为,并对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错告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以制度的形式有效防止工作偏差,大力营造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宽容失误、关心关爱干部的良好发展生态。

利用讲党课、培训、宣讲、巡察、派驻监督等机会,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各机关单位开展容错纠错防错及澄清正名制度宣传解读共计30余次,引导消除干部职工不敢为、不想为的疑惑,免除干部干事创业的各种顾虑,弘扬干事创业的正能量,给党员干部释放积极干事的信号。

同时,区纪委监委对因诬告陷害、错告或其他不实举报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在其单位召开班子会、全体干部会等形式进行当面反馈,对恶意诬告陷害、性质较为恶劣的,在保护干部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澄清,消除负面舆论影响,对故意诬告陷害他人、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为12名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对1名诬告他人的行为进行倒查,并对诬告者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切实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营造积极地干事创业氛围。(李捷 蔡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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