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狠抓问题整改 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2-19 10:35:47

编辑:石林—赵芬

在石林县第七轮巡察中,第四巡察组巡察中发现石林街道办螺蛳塘村委会响水箐村民小组生活用水浑浊问题。巡察组及时把问题反馈给石林街道办处理,一周后干净的自来水流进了响水箐村。巡察与整改实现无缝衔接,是石林县抓实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一环。

巡察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巡察成果能不能有效运用。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石林县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同时,注重“治本”效应,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前九轮巡察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506个,建立完善制度292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3家单位责令作出书面说明,对5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提醒谈话。

让整改有压力、有效果。县委高度重视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县委主要领导多次就巡察整改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强调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处置、及时反馈,抓好整改落实,提升巡察效果。按照县委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整改落实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从上到下齐抓整改的良好氛围。

石林县坚持把整改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巡察期间,及时督查各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交办事项不等不拖,明确责任,及时整改,使“巡”与“查”、“巡”与“改”紧密衔接。巡察情况反馈会上,巡察办、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三方签字背书,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巡察整改跟踪督导,督促被巡察单位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建立“三清单一台账”,即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整改台账,严格实行“销号式”清单管理,整改一条、销号一条,力促实现各被巡察单位所有问题“100%整改、100%到位”的“双百”目标。

整改好不好,经常“回头看”。石林县紧扣“整改落实”这一主题,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接深入基层“三不一直”工作法,对没有发现的问题进行“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问题进行“再了解”、对没有落实整改的问题进行“再督促”,从而形成“再震慑”。建立“一听、二核、三通报、四问责”督办机制,即巡察结束后,专门听取一次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有重点地进行抽查核实,对整改情况公开通报,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一巡了事”。

与此同时,石林县把巡察整改情况纳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内容,推动纪检、组织、巡察三方联动、定期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巡察监督成效关键在整改,要通过压实责任、完善机制、督查督办、严肃问责等一系列举措,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晖表示。(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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