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盯住基层“微权力”护住群众“救命钱”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2-16 15:31:13
编辑:石林—赵芬
“西街口镇绿水塘村委会原副主任黄小兵,借代领低保金之机,从低保户存折中支取费用于个人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影响期内企图通过收买陈某某、与其建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2018年石林县纪委监委给予黄小兵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其辞去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石林街道北大村村委会大寨村党支部书记保建平之女保俐违规享受低保3年零6个月,在申请、办理、领取、后期动态核查过程中,层层把关、层层失守,最终连同村党总支书记在内的4名干部被处理。”
近日,石林县纪委驻县政协纪检纪检组利用参加县民政局民主生活的机会,将黄小兵染指低保金对抗组织审查,保建平违规为女儿申领低保金等案例,在县民政局进行了再次通报,进一步强化对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
“在落实制度上用心,在监督检查上用力,织密制度笼子,监督关口前移,管住微权力,把党和国家的惠民、利民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困难家庭,不仅是民政干部的责任,更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县纪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杨林级说道。
近年来,针对农村低保存在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石林县纪委监委盯紧群众身边影响广、危害大的“微腐败”,从加强小微权力监督入手,扎紧制度的笼子。在全县93个村(社区)均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并在每年开展两次“村(居)务面对面”活动,当面接受群众质询,增强基层监督力量。出台《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绘制党务、村(居)务决策、村(社区)工程建设等监督流程图,确保小微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运行。
通过向县民政局、县社保局、乡镇(街道)等部门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规范城镇农村低保申报、审批、纳入、发放、复检等工作。该县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2018-2020年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每半年由县、乡(镇、街道)村、组四级人员组成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100%入户、100%进系统核对、100%见到本人的要求入户开展核查工作;加强城乡低保申请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坚持“逢进必核”,户籍状况、收入情况、家庭财产一样不少核对到位;采取“四级联审”方式,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支农联系组长、驻村队长逐户联审核实最终统一形成是否纳入低保意见。
县民政局在整改过程中,为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在每个村(居)委会设置1名专职民政事务员,在县、乡两级共公开招聘了12名民政协理员,专职从事基层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全县已购买的105名民政事务员已充实县、乡镇(街道)、村基层救助工作岗位开展。
同时,石林县纪委监委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检查,依托监督单元组,采取推磨式、交叉式、蹲点式、体验式等监督方式,多管齐下着力发现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规)问题,着力发现低保工作、脱贫攻坚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1至10月,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08起,处理53人,通报曝光6批15人次,形成了强有力震慑
“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苍蝇”感受更为真切。决不能让小微权力腐败肆意蔓延,快查快办诸如黄小兵、保建平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彰显了石林纪委监委严厉整治漠视群众利益、侵吞国家民生资金行为的坚定决心。”石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杨林级、赵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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