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五步走”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2-09 10:16:13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坚持提站位、健机制、盯问题、促整改、严追责“五步走”,驰而不息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提高站位“勇担当”。把脱贫攻坚作为专项检查中的重中之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脱贫攻坚监督执纪专题会议、专项纪律检查工作分析会议、落实中央、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等相关精神及要求,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研究及专题学习,研究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检查的重点及方式,并督促整改、处置到位,做到有的放矢,确保检查成效。
健全机制“增实效”。制定《嵩明县执纪监督实施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委“统筹联动”执纪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嵩明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办法》《村级权力运行规范手册》《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办法》等“九个办法”, 统筹监督力量,强化队伍管理,规范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受理和处置的各个环节。全县成立1个县级群众诉求中心、5个镇(街道)群众诉求中心、75个村居委会群众诉求点、400多个村小组诉求联系点,构建起集群众举报受理、办理、监督、反馈为一体的“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截至目前,共录入扶贫领域群众诉求3860件,已办结3856件,办结率99.89%,群众满意率99.95%。
紧盯问题“勤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 “蹲点式”监督和谈心谈话重要内容,共对57个单位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115人次。创新检查方式,充分发挥“单元制”监督检查作用,抽调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扶贫专干、财政所负责人、村建所负责人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实地走访、延伸检查等方式,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检查3次,发现问题44个,提醒谈话13人,纠错诫勉谈话2人。
坚持整改“促销号”。坚持月例会问题分析机制、季度工作会推进部署机制、问题督促整改机制,深入分析检查发现问题存在原因,认真研究处置意见,切实督促问题有效整改到位。结合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制定印发《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涉嵩明县纪委监委牵头整改问题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工作责任到人,层层压实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截至目前,专题会议研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44,下发整改通知书33份,督促44个问题整改到位,重点核查问题3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处置领导干部15人。
严肃追责“强震慑”。县纪委监委切实增强做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责任感和责任感,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一律实行“一案双查”,对“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截至目前,共受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信访件20件,立案查处扶贫领域案件5件,追责问责16人。通过执行五项机制共排查、移交、处置问题163个,提醒谈话20人,纠错诫勉谈话4人,问责5人,党纪政务处分14人,立案审查1人,通报曝光4期8个典型案例,涉及19名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阚双双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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