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3+3”模式助推执纪审查工作科学规范化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9-12-03 16:58:03

编辑:富民—沈鸿雁

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突出主责主业,聚焦中心任务,始终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稳步提升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1至11月,立案查处63件63人,结案60件60人,党政纪处分55人。采取留置措施4件4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挽回经济损失151.04万元。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学习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市安排部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对“六项纪律”问题的审核,把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甚至在组织谈话和函询时隐瞒事实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组织学习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云南省监督执纪工作办法,对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移送审理等程序及流程结合实际作出全面规范。利用“云岭先锋”APP、“学习强国”APP、清风富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融媒体宣传矩阵,广泛动员纪检监察干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理论中心组学习、自学等方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强调安全意识+规范工作流程。认真落实执纪审查调查督促检查及安全监管责任,印发《富民县纪检监察机关年度审查调查工作管理办法》《中共富民县纪委、富民县监委“走读式”谈话工作规定》,把“双安全”工作纳入安全责任内容。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与分管副书记、各基层纪(工)委及信、检、审、案管和各派驻纪检组负责人签订《纪律审查安全责任书》。制作下发《县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调查安全检查登记表》,将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安全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审查调查安全相关文件制度10次,进行审查调查人员安全工作培训4轮次216人次,确保了年内审查调查安全事故“零发生”。及时规范完善文书格式48种,加大问题线索处置、立案、留置等重要环节的审批审核程序。及时制定“留置”陪护工作制度、工作职责任务等内容,制作《留置措施陪护工作记录》《被调查人身体检查记录》《留置措施安全检查记录》《县监察委工作点指挥中心工作记录》等痕迹记录本,完善工作台账。制定并严格执行14项审查调查工作纪律“负面清单”,加强留置场所、基层谈话室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5镇谈话室使用、审批开展检查3轮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到位。

重视问题线索+用好“四种形态”。问题线索处置是执纪审查工作的源头和基础。县纪委监委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和行业,定期召开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对各承办部门问题线索进行统一排查、甄别,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全程留痕,规范办理,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今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41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78件。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纪律审查全过程,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努力提升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8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21人次,第二种形态48人次,第三种形态5人次,第四种形态7人次。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3人,诬告澄清1人,纠错容错1人。逐步显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任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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