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从严管厚爱说起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12-03 16:10:00
编辑:五华—王永权
“书记,刚才说的严管厚爱到底要如何体现呢?怎么才能更好地做到对辖区党员的严管厚爱呢?” 刚刚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小王对我提出了问题。
这是为了提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工作人员的纪检监察业务水平,我们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不定期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的一个场景。
我寻思着怎么回答他的问题,联想起今年办理的一起案件……
今年以来,街道对所属8个社区和机关内部在职在编干部进行资格联审,在219名社区和小组干部,800余名党员中开展了违法违纪排查工作。排查工作中发现,2015年,大学刚刚毕业的小袁在某房地产公司工作,所做的房屋销售广告,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初步核实时,我找到了小袁所在支部的书记了解情况。
“鲍书记,你们支部党员的小袁平时表现怎么样?支部生活是否自愿主动参加?党费是否按时足额交纳……?”
“小袁这个同志不错,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员活动日的相关活动只要通知他,他一定准时到,支部组织的活动也比较积极主动,小伙子各项表现都很不错呢!”
随后,我们还了解到小袁在大学时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平时表现不错。在初核、立案审查过程中,他积极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认错态度较好,主动写出书面检查,当时也是因为工作需要属非故意违纪情节,且未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增加有关不予或免予、从轻或减轻问责和处分情形的规定。年轻的党员工作积极性高,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很好地配合了我们的核实审查工作。我们不能一味的重处,也要关爱党员创业干事的积极性。
结合小袁的实际情况和现实表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第十九条之规定,经居民小组党支部、社区党总支、纪工委委员会议研究拟建议对该同志免予党纪处分,给予小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的处理。
“小袁,你一定要吸取经验教训。认真学习党规党纪,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卸下思想包袱,主动担当作为,要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啊。”我对小袁说道。
小袁认真地说:“感谢组织给我这次改正错误的机会。我自愿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我一定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发自内心的进行自我剖析,用实际行动来证明我改正错误的决心和信心……”
如何体现严管厚爱?这是小王给我提的问题。结合这个实例,答案已经呼之欲出。社区党总支、居民小组党支部要加强对辖区党员的教育,提高党员纪律意识,做到严在日常,抓在经常。我们街道纪工委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遇到违反党规党纪的情况要做的是既坚持原则、严肃处理,又做到区分情况,分类对待。对知错改错、表现好的党员干部,给他们重返“舞台”的机会,变“有错”为“有为”。我想,这也是我们纪检人的“初心”吧。(巴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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